2025年以来,市人社局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的兜底功能,将其作为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重要抓手,推行“三严一强”工作举措,以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监管筑牢政策落地根基,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基本稳定,切实以岗位保障兜住民生底线、赋能乡村振兴。
严把选聘条件,精准靶向供给。一是界定聘用标准。明确聘用人员需具备本县区户籍、16周岁以上等五项核心条件,取消年龄、残疾、一二类低保对象等招用限制,严禁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岗位范围。二是突出优先保障导向。对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困难重病家庭成员、困难家庭妇女、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成员、大龄超龄人员、“零彩礼”“低彩礼”女方家庭成员等六类群体,予以优先聘用。三是科学设置岗位类别。结合农村公共服务实际需求,统筹设置爱心理发、道路维护等13类岗位,确保岗位资源精准投向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体。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2864个,其中省级4710个、市级7137个、县区11017个。
严格聘用程序,规范选聘流程。一是健全三级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严格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批”三级管理流程,构建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的聘用机制。二是规范选聘实施流程。由乡镇在村组显著位置张贴选聘公告,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复核公示、县级审定”步骤开展,全程公开选聘条件、拟聘人选、最终聘用结果等关键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控聘退管理程序。对聘岗、续岗、转岗等情形,严格按照公告、申请、初审、审核、公示、聘用、培训的选聘程序规范操作,做到“一人一档”精准管理,从源头防范“人情岗”“关系岗”问题发生。2025年,全市动态调整岗位人员2699人,实现聘退全流程阳光透明、合规有序。
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政策落地。一是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管理”原则,明确岗位开发主体、行业管理部门、岗位使用单位三方职责,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将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纳入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范畴,紧盯岗位规范管理与资金使用关键环节,对管理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各县区每月全面核查人员聘退程序、资格审核甄别、日常考核管理等情况,实行“现场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处置”;对违规聘用、顶岗替岗等情形从严追责问责,形成强力震慑,切实维护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四是足额落实岗位补贴资金,全年累计发放岗位补贴资金 1.37亿元,切实保障在岗人员合法权益、兜牢民生底线。
强化日常管理,提升履职效能。一是建立日常履职考勤考核机制。健全完善常态化考勤制度,以严格考勤夯实人员管理基础,通过明确考勤标准、规范考勤流程、强化考勤结果运用,切实防范脱岗离岗、顶岗替岗等违规问题。二是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闭环管理机制,精准动态调整岗位人员,从源头防范各类违规风险。三是构建“多维核查+群众监督”双通道监管机制。通过多部门数据比对、镇村实地核验、县级常态化抽查及设立监督投诉专线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效能,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安置精准到位、管理规范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