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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6年度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及做好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师资备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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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精准性,动态征集和增补优质培训资源,促进劳动技能就业,有效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遴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95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全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师资备案工作的通知》(定人社发〔2024〕292号)相关要求,现将面向各县区征集2026年度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工种)及做好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工种) 为全面提升全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突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促进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协调联动,科学制定全市2026年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工种)及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参考目录,请各县区根据甘肃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分类表和甘肃省2025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征求广大劳动者培训意愿及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于2025年11月30日前征集上报适合本县区2026年度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工种)计划表(附件1)、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摸底表(附件2)。 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创业培训师资备案 (一)备案对象 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定西范围内各类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市外职业培训机构在我市范围内设有办公、教学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也可进行备案。 2.创业培训师资:定西籍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证书或合格证书并能够承担创业培训教学工作的创业培训讲师。外籍创业培训讲师所在工作单位属我市管辖范围也可备案。 (二)备案条件、申请资料及程序 1.备案条件审核: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师资备案条件严格按照定西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全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师资备案工作的通知》(定人社发〔2024〕292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同时,在2025年的培训中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备案: (1)擅自超备案许可职业(工种)范围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的; (2)办学条件发生变化后不具备备案条件的,或专职师资不符合要求的; (3)未按要求开展培训教学、培训管理、考核评价,未经上报随意变更教学计划,或存在合班教学、培训学时不足、参训人员与实际不符、授课教师师资与公开遴选报备不符等问题的; (4)未按照创业培训标准组织培训和后续创业服务管理的; (5)创业培训机构聘请未备案的创业培训师资开展创业培训的; (6)拒不接受各级人社部门指导管理的,或拒不配合各级巡视巡察、审计监管的; (7)连续2年未承担培训任务或培训质量低下的; (8)备案机构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混乱的; (10)一个年度内因培训质量、教学管理等问题被学员投诉3次及以上经核查属实的; (11)培训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违反法律法规或省市相关规定的。 2.申请资料提交:申请备案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全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师资备案工作的通知》(定人社发〔2024〕292号)文件要求,培训机构或创业培训师资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县辖区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初审,企业培训中心提交至企业所在地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市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交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初审,市外创业培训机构提交至市就业训练中心培训科初审。 3.备案程序:备案工作按照申请、审核、复审、公布的程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师资备案清单按照县(区)人社部门初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交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复审,创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师资提交至市就业训练中心培训科复审,复审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后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社局要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培训需要,鼓励辖区内有参与补贴性培训意愿的培训主体认真准备备案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真正把力量雄厚、经验丰富、设备完善、专业性强的机构推荐出来。各培训主体于2025年11月17日—11月25日工作时间向辖区所在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市属培训机构及市外培训机构申请资料提交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和市就业训练中心培训科,由市人社局、市就业训练中心组织市县(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于11月26日至28日进行集中审核,逾期提交不再受理。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区人社局要加强对承接本县区培训项目的备案培训机构的指导及日常管理,做好培训申报、开班审核、过程监管、资料存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县区人社、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做好开班申请、培训实施、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等工作,主动及时向市人社局、县区人社局报告办学、师资(专职)、场地等变化情况,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完善退出机制。培训机构及创业培训师资备案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市人社局组织各县区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评估,未经备案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质注销或年检不合格的,自动退出备案机构目录;年检时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整改期间暂时退出备案机构目录,整改验收合格并公布年检结果后重新进入备案机构目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退出备案机构目录,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1.提供虚假办学许可申请机构备案,或提供虚假师资申请培训开班的; 2.出租、转让备案机构资质或转包、分包培训项目的; 3.以虚报培训人数、虚报培训时长、拼接培训视频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 4.一个年度内被3次责令整改,或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 5.未按照备案审核的培训标准组织培训教学和开展后续服务管理导致严重后果的。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932-8226640 市就业训练中心培训科 0932-8216776 安定区人社局就业股 0932-8820763 通渭县人社局培训股 0932-5913219 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 0932-6622174 渭源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职业能力建设和劳动关系股 0932-4253145 临洮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0932-2234370 漳县就业培训中心 0932-4868933 岷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13679311034 附件:1. 2. 3.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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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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