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1.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2.组织实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发放流程: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市县区。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领流程: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证明等,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领流程: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证明等,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领流程: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4.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申领流程: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三、鼓励提升职业技能
1.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600元-1500元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A类1500元/人,B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600元/人。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支持自主创业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适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①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甘肃省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②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申领流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应向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向县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2.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5000元标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支持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省内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孤儿、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体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孤儿、特困救助供养)相应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