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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4 17:24     来源: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至8月2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建忠

联系电话(传真):0932-8236520

电子邮箱:dxsrsj3087@qq.com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


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60号)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现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援企稳岗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一)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继续实施扩岗补助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2023年全市国有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300人以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会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充分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年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引导基层就业。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总量达到1000人以上。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办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事,支持1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助期限3年。对到县以下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薪级工资。(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聚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求职需求,重点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开发就业见习岗位500个以上,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条件且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支持自主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收优惠、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专项政策扶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年内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000人以上。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贷款1000万元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统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政策规定进行兜底安置,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年内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总人数的30%以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做好就业报到衔接工作。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做好取消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衔接工作,进一步简化求职就业材料,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有序做好户口迁移、档案转递、报到入职等衔接工作,完善信息查询渠道,不得额外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便利。(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十一)稳定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坚持劳务输转和就地就近就业相结合,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收,确保全市脱贫劳动力输转规模不低于28.48万人。以全国10个万人劳务基地为依托,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东西部协作财政帮扶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定西籍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或东西部协作财政帮扶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的由各县区自筹。(市人社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围绕兰州深化打造10万人劳务基地。主动融入“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以兰州为中心,突出餐饮、宾馆、建筑、家政服务等行业,打造10万人劳务基地。以金昌为重点,全力做好省内东西劳务协作。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市人社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在青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给予1000元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对在青岛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劳动力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稳岗补贴。对青岛市帮助定西籍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劳动力在甘肃省内就近就地、第三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00元、6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东西部协作财政帮扶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市人社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四)认真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除一类费率为0.2%,建筑业1‰不变外,其他行业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增加贷款投放,助力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企业精准投放“陇原惠岗贷”,单户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及规模的企业可提高至20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根据评估情况最高可达300万元;贷款利率平均定价控制在4.35%以下,最低可至LPR;贷款期限主要为一年期,也可根据企业需求延长至三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就业扩容提质

(十七)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支持。聚焦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企业,深入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跟踪做好政策解读、用工服务、技能培训、维权保障等服务,助力扩大用工规模。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要通过“直补快办”等模式,加快兑现各项就业补贴政策,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按规定同等享受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的就业见习补贴等就业补贴政策。(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十八)促进市场主体增长增加就业岗位。依托全省“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功能,大力推行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便捷服务。持续落实“甘快办”10条便企措施,即重大项目“送照到家”、企业开办“一窗通办”、许可审批“简化办理”、食品许可“证照联办”、多项许可“合并审批”、信用修复“网上快办”、政务事项“帮你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管理”、价格监督“降费减负”、多措并举“利民便企”,促进市场主体增长,带动更多就业。(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深入实施“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激发创业带动就业内生动力。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简化担保手续,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支持更多劳动者创新创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二十)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依托人社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跟踪做好个性化就业帮扶。调整优化部分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全市设立暑期学生防溺水巡查员乡村公益性岗位440名,并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乡村创稳网格员,帮助脱贫人口、三类人口稳定就业增收。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兑现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定期共享比对数据,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就业服务质效

(二十三)健全完善制度保障。逐步建成齐抓共大就业格局,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纵横兼顾”的督导落实机制,千方百计、多措并举拓岗位稳就业。“条”即纵向上,特色产业、各类企业、在建项目、经济园区、文旅住餐、商服消费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市场主体吸纳和带动就业情况纳入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规划,并纳入行业系统督考体系,层层靠实责任,逐级抓好任务落实;“块”即横向上,市县区要进一步健全“月调度、季评比、年考核”就业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健全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考机制,推动成员单位就业工作同部门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行业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大招聘服务供给。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接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金秋招聘月”“职引未来系列招聘活动”“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等专项活动,用好“百名人社局长直播带岗”等平台,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100场次以上。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年内各县区因地制宜至少建成1家零工市场,强化零工人员就业服务,支持引导多渠道灵活就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加强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落实规模性裁员报告制度,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坚决防止规模性失业风险。(市人社局牵头)

(二十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强化风险防控,严格履行程序规定,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靠实监管责任,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贯彻落实《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任务分解表

责任编辑  :  刘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