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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保单位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7-05 15:42 来源: 定西市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参保单位和广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是社保经办机构的主责主业和最重要的民生实事,目前定西市市本级共有3445名机关事业单位和6811名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人员,70名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16名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向每一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提供便利、优质服务是我们不断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为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杜绝违规冒领现象发生,根据部省有关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规定,开展资格认证是有效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有效措施,要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180天(6个月)之内至少完成一次资格认证。今年以来,通过“全国社保信息比对系统”“甘肃省人社生物识别身份认证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截至目前仍有1047名机关事业单位和1031名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未完成资格认证,为保障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发放社保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履行好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提醒并帮助退休人员按照以下方式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1.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甘肃人社认证”APP、“定西社保”微信公众号自助认证,手机认证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可多次认证;

2.因特殊原因不能自助认证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定西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保6号窗口完成认证;

3.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自助认证和窗口认证的,请主动与原单位或市社保中心联系(电话:0932-8866157,0932--8866201,0932--8213751),随时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4.因失踪、死亡等原因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其单位或亲属要主动向市社保中心报告,社保中心接到报告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对逾期不及时办理或者故意隐瞒实情骗取社保待遇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西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7月3日



责任编辑:刘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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