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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定西市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和培训、评价机构目录及职业 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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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高政府补贴资金绩效,促进劳动技能就业,建好“两目录一系统”,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对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一系统”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从严落实进入和退出机制,动态征集和增补优质培训项目和培训评价机构。对不符合区域发展和劳动者就业实际需求的培训项目,及时移除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对出现低效无效、造假骗补冒领、违规转包等情形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及时移除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现对2024年纳入全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项目)、培训、评价机构目录及定西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指导意见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定西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工种(项目)(2024年) 2.定西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2024年) 3.定西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2024年) 4.定西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指导意见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 西 市 财 政 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定西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 工种(项目)目录 (2024年) A类:车工、锻造工、铸造工、钳工、铣工、电工、焊工、装饰装修工、摩托车维修工、汽车维修工(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铝电解工、土石方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无人机驾驶员、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C1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 B类: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吊车司机)、手工木工、机械木工、电机装配工、电气设备安装工、服装制作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锅炉操作工、污水处理工、制冷工、制冷空调装配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绿化工、园艺工、农艺工、农产品经纪人、农业经理人、中药材种植员、家畜饲养员、家畜(禽)繁殖员、民间工艺品艺人、民间工艺品制作工、保健按摩师(按摩师)、健康照护师(失智老人照护员)、美容师、美发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 C类:防水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瓦工(建筑瓦工、古建筑传统瓦工)、建筑油漆工、砌筑工、制浆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公路养护工、叉车司机、农机驾驶操作员、保健调理师、兰州牛肉拉面师、陇西腊肉制作工、室内装饰设计师、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月嫂)、保育师、孤残儿童护理员、装饰美工、装裱师、广告设计师、缝纫工、公共营养师、食用菌生产工、中药材炮制工、药物检验员、有害生物防治员、砖瓦生产工、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浴池服务员、铁路车站客运服务员、道路客运服务员、家政服务员、旅店服务员、保育师、保洁员、保安员、茶艺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物联网安装调试员、区块链应用操作员、人工智能训练师。 D类:婚姻家庭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员、互联网营销师、电子商务师、健康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物业管理员、物流服务师、快递员、快件派送员、快递信息处理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包装工、井矿盐制盐工、安全员、房地产经纪人、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可合理增加培训职业(工种),但须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执行。 附件2 定西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2024年) 一、企业培训中心 业务主管部门:各企业 二、高等院校(2家) 定西职业技术学院 定西开放大学 业务主管部门:市教育局 三、中等职业学校(9家) 定西市临洮农业学校、定西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定西陇中护理学校、通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定西市城市建设中等专业学校、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业务主管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四、农广校(8家) 定西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站、定西市安定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甘肃省通渭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陇西县农民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中心、渭源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临洮县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站、漳县农民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中心、岷县农民教育培训中心。 业务主管部门: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五、农机学校(5家) 定西市安定区农业机械化学校、通渭县农业机械化学校、陇西县职业技术学校农机分校、渭源县农业机械学校、临洮县农业机械化学校。 业务主管部门:县区农机部门 六、技工学校(1家) 定西市技工学校 业务主管部门:市县区人社部门 七、驾驶员培训学校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管理的C1照及以上驾驶员培训机构 业务主管部门: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八、保安员培训学校 市县公安部门备案管理的保安培训机构 业务主管部门:市县公安部门 九、创业培训机构 符合条件的(有2名及以上专职创业培训师或创业讲师,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有2名及以上专职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和设备)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 十、线上培训平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推荐的线上平台机构 十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41家)
业务主管部门:市县区人社部门 该目录将进行动态调整,对符合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动态进入该目录,对办学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及时移除该目录,我市市县区未列入该目录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甘肃省其它市州列入当地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的,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承担与办学范围相符的培训工作。 附件3 定西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 (2024年)
各县区新增加的社评组织和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可动态调整增加到社评机构目录。 附件4 定西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3〕12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29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稳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高质量推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定西市实际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统筹利用各类资金 各县区要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行业产业发展资金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保障。培训补贴标准原则按照各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如未明确规定补贴标准,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根据近年来我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享受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培训工种补贴标准调整如下,原《定西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补贴标准指导意见》不再执行。 (一)培训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不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下同)、企业职工。 (二)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五类人员及退役军人、残疾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600元-1500元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A类 1500元/人,B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600元/人(所列补贴标准为最高指导线,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具体职业分类见附件1)。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对深度贫困地区开展以上培训的,补助标准可上浮10%,对纳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助标准可上浮20%。 (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对企业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 80%执行,给予A类1200元/人,B类960元/人,C类800元/人,D类480元/人。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按《定西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企业通用素质培训、职工岗前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标准 五类人员及退役军人等群体培训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用标准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用标准低于3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按照不高于100元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工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高技能人才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四、合理确定培训时长 各县区人社部门会同企业、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时长。就业技能培训原则上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职业(工种)和项目类别的规定执行,A类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20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下同);B类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00课时;C类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0课时(保安员培训课时执行公安部《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试行)规定标准》);D类培训总课时不少于60课时。企业新型学徒制集中培训不少于300课时;企业通用素质培训、职工岗前培训课时不少于40课时。其他培训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项目类别的课时开展培训。创业培训(SIYB)原则上按照人社部规定的课时执行。参加培训人员线上学习时长每天最高不超过8课时。 五、阶梯式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创业培训除外)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包含培训合格证)的人数超过培训合格人数40%的,按照补贴标准全额拨付补贴资金;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包含培训合格证)的人数超过培训合格人数10%但未超过40%的,按原补贴标准的80%核拨;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包含培训合格证)的人数小于培训合格人数10%的,按原补贴标准的50%核拨。 每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培训补贴(不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证书的不得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六、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各县区充分发挥大就业信息系统的作用,积极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体系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监管”,按照培训补贴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环节的监管,尤其是严查企业、培训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套取、骗取、冒领培训补贴资金,强化对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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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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