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十七条以及《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有关规定,现对定西市以下三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社会公布。
一、陇西县信泰石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陇西县信泰石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2MA73K9GF06,地址:陇西县碧岩镇碧岩村韩川社,法定代表人:许凡银。
2021年11月11日,张某等4人到陇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在陇西县信泰石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务工期间被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张某等4人反映被拖欠劳动报酬2.6532万元情况属实。2022年1月4日,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陇西县信泰石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陇人社劳监改通字﹝2022﹞第2号),但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2年1月11日,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陇西县公安局,2022年1月13日,陇西县公安局立案侦办。
二、渭源县茂林苗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渭源县茂林苗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3MA73FFFHX7,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锹峪乡曹家庄村,法定代表人:尤玉兰。
2022年1月4日,王某某到渭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在渭源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人工造林项目务工期间被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渭源县茂林苗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王某某劳动报酬36000元情况属实,渭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月5日向渭源县茂林苗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支付指令书》(渭人社劳监支字〔2022〕2号),但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2年2月21日,渭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该案移送渭源县公安局,渭源县公安局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侦办。
三、渭源县正东蔬菜种植销售专业合作社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渭源县正东蔬菜种植销售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21123MA744D2627,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路园镇双轮磨村下双轮磨社12号,法定代表人:张正孝。
2021年11月19日,宋某某等4人向渭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在渭源县正东蔬菜种植销售专业合作社务工期间被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渭源县正东蔬菜种植销售专业合作社拖欠宋某某等4人工资86218元情况属实。2021年11月23日,渭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合作社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支付指令书》(渭人社劳监支字〔2021〕32号),该合作社逾期未履行。
2021年12月15日,渭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该案移送渭源县公安局,渭源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查处。2021年12月20日,张正孝付清宋某某等4人工资工资86218元,另外一并支付其他未投诉反映人员工资220000元,共计支付农民工工资30621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