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男性,户籍不限;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工作能力。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岁及以下;
5、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6、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起。
2、报名地点:博乐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派出所及就近警务站均可报名。
3、报名方式:携带政审表、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科目:
1000米跑、4*10米折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
2、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能测试。
(三)笔试
1、笔试试题满分100分。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
2、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统一使用汉语。
(四)体检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在规定医院进行体检。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经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聘用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人员管理
(一)工资待遇,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例:新聘用大专学历工资每月为5344.29元(含五险一金),除工资外按照岗位及职责分工每月享受最高薪资补助1000元,加班费480元,免费提供住宿。在年度内工作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享受年终绩效奖励金1.5万元。
(二)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服务年限至少满一年。
(三)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解决博乐市户籍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博乐市市民待遇及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和探亲假;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
四、监督及要求
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政策解释。
本实施方案由博乐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