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现将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及材料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
办事对象办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业务时,不再提交部分证明材料(具体目录见附件1),在市人社局业务办理窗口填写定西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2),工作人员依据办事对象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办事对象,依法纳入人社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办事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附件1: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及材料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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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定西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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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