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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涨了!


发布时间:2018-07-18 00:00 来源: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下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等人员。调整办法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定额调整政策:一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二是“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挂钩调整政策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的人员,以2017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7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
倾斜调整政策一是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二是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先增加15元;再对上述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4元、6元和9元。
三是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555元的,调整到2555元。
省人社厅明确,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已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并由社保经办机构预发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或由原单位代发养老金的人员,由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对于尚未纳入参保的在甘中央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退休人员能够按时领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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