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300元,个人自付比例10%,报销比例90%,床位费每人每日10元,最高支付限额每年7万元;本市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个人自付比例12%,报销比例88%,床位费每人每日15元,最高支付限额每年7万元;本市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个人自付比例15%,报销比例85%,床位费每人每日20元,最高支付限额每年7万元;转市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个人自付比例20%,报销比例80%,床位费每人每日20元,最高支付限额每年7万元。